商务部斥立陶宛台当局互设代表处,显示对台当局设立代表处的反对态度。
商务部认为,代表处的设立应当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以促进双方之间的经贸合作和交流,立陶宛台当局互设“代表处”的行为背离了这一原则,严重损害了正常的经贸秩序,破坏了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基础,也损害了国际商务合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商务部指出,商务活动应当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商务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此类问题的处理进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正常的商务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商务部门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商务活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商务部强调,各国在开展经贸合作时,应当遵循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利益,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是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推动世界经济的繁荣和进步的关键,商务部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并将继续采取措施维护正常的商务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商务部还呼吁各国在开展经贸合作时,应秉持开放、包容、合作的精神,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促进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世界的繁荣与进步。
商务部对立陶宛台当局互设“代表处”的行为表示了强烈的关注和谴责,并呼吁各国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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