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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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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1 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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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3—28003 湘体青字〔2023〕13号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市州体育(教体、文旅广体)局、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充分发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青少年课余训练水平,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修改《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体青字〔2019〕9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湖南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8日 湖南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以下简称“传统特色校”)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传统特色校在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树立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标杆,引领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统特色校是指有效落实体教融合新目标,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校园体育文化具有特色,在一个或多个体育运动项目上形成传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成效显著,经体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命名的中小学校。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三条 传统特色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逐级推荐申报,实行“申报——审定——命名”制度。   第四条 省级传统特色校认定按照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制订的《湖南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市(州)级和县级传统特色校的认定参照执行。   第五条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传统特色校审核和评定工作。   凡符合传统特色校申报基本条件的学校,可向所在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报,经两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并报市(州)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由所在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为县级传统特色校。   市(州)级传统特色学校从县级传统特色校中择优推荐,由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所在市(州)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报,经两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并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备案后,由所在市(州)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   省级传统特色校由市(州)从市(州)级传统特色校择优推荐,由市(州)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申报,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共同审核和命名,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备案。   命名并经建设两年后的省级传统特色校,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按照规定程序向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推荐为国家级体育传统特色校遴选对象。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全省传统特色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传统特色校的评定命名工作。   第七条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根据青少年体育发展需求和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在传统特色校的建设上科学布局,兼顾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项目,重点办好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武术、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摔跤(含中国式摔跤)、柔道、跆拳道、街舞等项目。建立健全以传统特色校为基础的“一条龙”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严格遵循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要求,由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传统特色校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合作开展训练与交流,畅通体育人才升学渠道,夯实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塔基。   第八条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传统特色校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地区传统特色校管理。   第九条 已获得命名的省级传统特色校每年按要求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书面上报工作总结、有关统计数据及相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第十条 奖励与处罚   (一)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对在开展体育教学改革和阳光体育活动,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传统特色校及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传统特色校实施动态管理。凡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受到省体育局、省教育厅通报批评,以及在传统特色校申报审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撤销传统特色校命名。   (三)已命名的省级传统特色校在一个竞赛周期内没有参加过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组织的竞赛活动的,或者在各项竞赛活动中受到纪律处罚的,失去新一轮传统特色校的命名和奖励资格。   第四章 建设与发展   第十一条 传统特色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体育活动,有计划地将传统特色项目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社团作用,开展课余体育活动,打造体育活动品牌,形成特色校园体育文化,家长和志愿者参与度增强。   第十二条 传统特色校建设要突出传统文化与地方特色,开发和编制校本课程,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学校给予经费匹配。加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文化建设,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校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信息平台。   第十三条 鼓励传统特色学校依规引进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教学。   第十四条 传统特色校要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为每个体育教师每年提供至少一次培训机会。根据需要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吸纳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学校担任专(兼)职教练员;以代训等形式吸纳体校、俱乐部教练员参与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或学校体育代表队工作。   第十五条 传统特色校要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和传统特色校课余训练的实际需要,把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训练竞赛以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获得竞赛优胜按本校其他学科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传统特色校要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场地设施、器械设备能满足体育传统特色项目教学、训练和比赛需要。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文化建设,结合传统特色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区体育服务与交流,促进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的普及与推广。   第十七条 传统特色校要充分整合利用各方场地设施设备、教练员等优质资源,与各类体校共建、联办,提升教学训练水平和效益。   第十八条 传统特色校要高度重视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培养和输送工作,积极向各级体校、优秀运动队、高等院校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以及传统特色校要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建设需要,将所需经费列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和体育经费预算中。   第二十 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传统特色校教师或教练员参加体育师资培训,优化培训课程设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传统特色校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共同推动和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评奖评优、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和跨区域(县、市、省)联赛、分站赛、积分赛等网络化、常态化的传统特色校赛制。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打造普惠性、选拔性和精英性传统特色校赛事。   第二十三条 传统特色校要根据有关要求,为校体育代表队学生、教练员提供伙食和运动服装等训练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地每年要建立小学、初中和高中对口升学且运动项目一致的传统特色校名录,包括运动项目布局、学校代表队规模、队员和教练员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探索灵活学籍制度,传统特色校可在本市(州)范围内招收体育特长生。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鼓励省级、市级或区(县)级运动队与传统特色校共建联办,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给予政策、资金等扶持。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和本地实际,制定传统特色校特长生认定标准和年度招生计划,规范体育特长生招生程序,在文化学习、升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并对文化学习、训练、竞赛等提出严格规定。   第二十六条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支持优秀、有条件的传统特色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支持体育部门选派优秀教练员进入传统特色校指导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对传统特色校进行资助、捐赠或提供体育服务。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传统特色校的培训工作和交流活动。参加教育培训学习和工作交流活动、科研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学校和个人晋升与获得相关奖励的条件。   第二十八 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传统特色校工作分别纳入地方青少年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将本行政区各级传统特色校的项目资金落实、场地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人才培养、课程教学、训练竞赛等进行绩效考评,结果报送上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传统特色校要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传统特色校要为参训、参赛的学生办理专门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湖南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湘体青字〔20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分标准   相关解读:《湖南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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