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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中泰化学(002092)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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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11 14: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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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中泰化学(002092)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4年12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日海智能(维权)(00231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4年11月29日晚,日海智能公告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投资者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万元。

  11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经过核算后的损失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以上相关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

  相关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19年4月24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 中泰化学(002092)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2024年12月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中泰化学投资者索赔案已首次开庭,其他还有部分向法院提交立案后获得审核通过,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5月17日晚,中泰化学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10日到2024年3月21日之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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